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普通全日制
本科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和成绩记载方式的通知
为近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18〕62号)中修业年限和成绩记载方式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一、调整修业年限
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调整如下: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
普通本科四年制专业学生学习年限调整为3~6年;普通本科五年制专业学生学习年限调整为4~7年;休学创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调整为8年。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阶段不计入学习年限。
二、调整成绩记载方式
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调整如下: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记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百分制≥60分、五级分制及格(含)以上或二级分制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同时记载成绩;成绩<6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载成绩,该课程学分以0分计。
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相应规定执行。
三、附则
1.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中涉及本通知调整事项的内容同步调整。
2.本通知调整内容自2023年入学学生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