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校发〔2017〕50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学分制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学校学分制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收费原则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本专科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选课及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是指以学年制学费标准为计算基础,为满足专业基本运行和调节不同专业差异,每学年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是学校根据当前学生培养运行成本的需要,确定的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时限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学费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重修课程须先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再完成重修报名相关事宜。
三、收费计算
1.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执行,每学分60元。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实践教学环节、任选课须重修),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补考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在基本学制内,学生超出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之外所修读的学分,均需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经学校批准免考的课程,须缴纳相应学分学费,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年制学费标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确定。
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的最低毕业学分×60)/该专业规定学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3.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需按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4.学籍变更后收费标准
专升本、转专业以及插班进修的学生,从正式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下学年专业学费,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学生超过基本学制延期毕业或提前修满学分毕业,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专业学费(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
四、退费办法
1.学生所修读课程,开学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学分学费。
2.学生所修读课程,开学两周以后,因个人原因提出退选的,不论实际修读情况如何,均不退费。
3.学生申请退学、转学等终止学业,按学期计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已修学分结算。
4.入伍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5.新生入学复查不合格无法就读的,退还已交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起执行,2016年前入学的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2.如因培养方案调整,最低毕业学分发生变化,学校将在原学年学费标准下,对专业学费进行调整。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