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院研究生,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校发19号文件《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期完成注册学籍、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参评与管理
第四条 评审时间、奖励金额及奖励比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拨款年限内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一年级新生中推免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分别依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文体等表现确定参评分数进行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集体观念;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二年级研究生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应通过英语六级;三年级研究生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须通过英语六级且参评成绩不能为零。
(六)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电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分数计算办法》(附后)计算参评分数。一年级研究生按照专业分配名额后,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参评分数排序;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专业分配名额后,参照英语六级,按参评分数排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如有并列排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内有补考或重修者;
3.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超过规定拨款年限者;
6.学术行为不端者。
第六条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次发放奖学金总额的50%,第六学期只对在籍研究生发放。
第七条 申请退学研究生需退还退学学年享受的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期申请退学者,需退还享受的全额奖学金;
第二学期申请退学者,需退还享受奖学金总额的50%。
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步评审等工作,并对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所发放奖学金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电力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
电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分数计算办法(试行)
1.一年级研究生
参评分数=录取成绩(L)+第一志愿奖励分数(Y)+本科毕业院校奖励分数(B)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工业大学者Y=3,其余Y=0;
双一流院校、双一流学科毕业生,B=2;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生,B=1;其余B=0。
2.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年级:参评分数=课程考核成绩(A)+ 科研成绩(B)×20% + 科技竞
赛奖励分数(C)+ 社工任职奖励分数(D)+ 文体奖励分数(E)
三年级:参评分数=科研成绩(B)+ 科技竞赛奖励分数(C)+ 社工任职奖
励分数(D)+ 文体奖励分数(E)
具体计算方法:
A、课程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依据个人培养计划予以确定。学位课权重为0.7,非学位课权重为0.3。
课程考核成绩=。
其中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学位课程的学分,n为学位课程门数,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分数,为每门非学位课程的学分,m为非学位课程门数。
课程考核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课程考核方式为两级分制时,成绩认定为:合格=85分。
B、科研成绩计算方法:
科研成绩=发表论文奖励分值 +发明专利奖励分值+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
(1)发表论文奖励:按照发表论文的作者情况,只有以下两种可以加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一研二),具体奖励分值如下表:
奖励分值 作者情况 |
SCI-E 或SSCI收录 |
EI期刊、A&HCI或CSSCI检索 |
中文核心期刊收录 |
CPCI-S、CPCI-SSH或EI会议检索 |
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 |
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 |
第 一 作 者 |
研二 |
30 |
25 |
20 |
15 |
10或5 |
5 |
|
研三 |
说明
按实际发表篇数累计
累计奖励分值不超过20分
导 一 研 二
研二
不计奖励
研三
25
20
15
10
5
0
说明
各等级至多计一篇
取最高奖励只计1篇
注:外文类期刊论文获奖分值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定;已收录在EI期刊(A&HCI、CSSCI)或EI会议(CPCI-S、CPCI-SSH)但未被检索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奖励;论文奖励需提供相应证明,已发表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论文复印件,未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的收录证明(一般期刊的收录证明只计1篇)。发表论文研究内容应与学科(或领域)方向一致,论文奖励需提供相应证明,已发表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及论文复印件,未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的录用证明及缴费清单。
(2)知识产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后同)计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第二发明人计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这三种情况,至多奖励其中2项成果。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正在审理但未授权的专利成果不计;如授权证书上无发明人名单,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发明人的名单及排序的依据。
(3)发表论文研究内容应与学科(或领域)方向一致,科研成果应当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内蒙古工业大学或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否则不计。教改成果不计入科研成绩。
C、科技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获奖分值 参赛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 它 |
校、市级 |
15 |
10 |
5 |
3 |
自治区级 |
25 |
15 |
10 |
5 |
国家级 |
50 |
30 |
25 |
15 |
D、社会工作任职奖励加分标准
社会工作 |
加 分 |
基本分 |
绩效分 |
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 |
6分 |
5分 |
校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校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委员; |
5分 |
4分 |
校学生会部长、社团团长;院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办公室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 |
4分 |
3分 |
校学生副部长、社团副团长;院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
3分 |
2分 |
院党支部委员、学生会委员、班级委员、工作室室长。 |
2分 |
1分 |
注:1.在职学生干部取最高项加分。
2.学生干部任期满十个月,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无渎职行为,获得基本分,根据其工作情况及效果酌情评定绩效分,两项合计为总分。不足十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数折算。
3.学生干部加分由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评定加分分值。
E、文体奖励计算方法:
文体奖励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因参加自治区级或校级的比赛而获得的文体奖励分值。具体分值如下表所示:
获奖分值 参赛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 它 |
院级 |
3 |
2 |
1 |
0 |
校级 |
5 |
3 |
2 |
1 |
自治区级 |
10 |
7 |
5 |
3 |
注:校运动会单项比赛、其它文体类比赛中获得第1、2名的属于一等奖;获得第3、4名的属于二等奖;获得第5、6名的属于三等奖,第6名之后及优秀奖属于其它;不好区分的文体比赛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赛的难易程度、参与人数等情况议定。
3、其他规定
(1)由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等国家机关主办的竞赛(比赛)认定为国家级竞赛(比赛),其余的由国字头的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比赛)如获奖则按照省级竞赛(比赛)奖励加分。科技竞赛或文体比赛的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根据成员的贡献,分值的计算分为主力成员和非主力成员两种情况,主力成员奖励分值总计不得高于总分值的80%,非主力成员奖励分值总计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0%,且团体比赛获奖之后需要在一周内向学院上报分配方案,否则不计。
(2) 个人比赛和团体比赛获奖分别取最高奖项分值为基础,其它奖项按20%折算计入,参评人的科技或文体竞赛的最终奖励分值是个人得分和团体得分的累计,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议定。
(3)学术方面有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决议。
(4)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的业绩成果发表时间应在参评学年内,截止到学院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日期之前,且不能重复使用。
电力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