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研究生工作室日常管理规定(试行)
研究生工作室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研究生能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中进行学习和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服务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需要,特对研究生工作室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室是指专供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日常学习和科研使用的公共用房。
第二条 学院根据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数量以及学校下达的公共用房指标以及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工作室的分配。
第三条 原则上,学院统一对研究生出入工作室进行审批管理。学院将根据工作室现有座位数量、申请者所属年级以及学习科研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占用工作室的任何设备设施,非本院师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室。研究生工作位置固定后,未经导师同意,不可调换。
第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由责任导师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由团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团学办)负责。
第五条 每间工作室设定一名导师为日常管理责任导师,一名研究生为室长。责任导师总体负责工作室内研究生的日常学习、行为规范、消防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室长负责协助责任导师做好安排值日、督促成员遵守管理规定、公共设施损坏报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团学办负责对工作室的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定期公示。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批评教育。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纪律考核、奖助学金评定的考核依据。
第七条 工作室实行轮流值日制,值日名单在工作室内公布。值日人员负责维护日常秩序、卫生清洁以及安全、消防等工作,负责早上开门,晚上关门、关窗、用电器断电。对违反工作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团学办。
第八条 工作室无人值守时应关锁门窗。研究生个人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在在工作室内存放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否则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工作室的钥匙,只能由本工作室研究生持有,严禁私自配备钥匙。
第十条 进入工作室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严禁在工作室内喧哗、吸烟、聚餐、游戏及进行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同时注意随时保持个人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工作室物品要各归其位,不得随意摆放,保持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十一条 严禁在工作室内使用自带的电暖器、热水壶、电饭锅、电吹风、床等违禁物品。否则将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者自觉维护计算机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学校网络系统,以免造成计算机病毒传播。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私自拆解电脑,电脑构件缺失损坏由使用者负责赔偿修复。
第十三条 妥善保管工作室的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搬移设备或私自借出工作室内公用设施。
第十四条 工作室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室长应及时向团学办报修,属人为损坏的应按原价由损坏者赔偿。
第十五条 工作室的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违反者劝告无效后,取消工作室使用资格。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电力学院团学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电力学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