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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2/202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年06月07日 15:18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2000/年,研究生不超过16000/年。

三、办理流程

首次申请贷款

1.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系统中导出)中“资格审核情况一栏”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3.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续贷







1.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选择用身份证登录,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密码为8位数,例如:19910812

 

 

 

 

 

 






3.点击“申请贷款”。

 

 












 

 

 

 

 

 

 

 

 
4.填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学生需在71日前完成续贷声明。续贷声明要求200字左右,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5.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6.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下列续贷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特别说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7.如有需要学费收费标准证明的省市、旗县学生可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资助工作类下载打印。

8.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上一条: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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