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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九届“工大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5月24日 11:58  点击:[]

一、评选奖项

第九届“工大之星”评选活动将评出“学习之星”、“学生干部之星”、“科技之星”、“志愿者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学习进步之星”各10名。

二、评选范围

1.我校在册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团员民主评议合格(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成绩合格);

4.在往届“工大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各类明星称号的学生不能申报本届评选活动中同类“明星”的评选。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团员手册》中《内蒙古工业大学“工大之星”评选办法》。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通过学生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各学院每类“明星”推报1名候选人,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从中择优评出每类“明星”各10名,公示后进行表彰奖励;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于531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及候选人汇总表上报校团委办公室;请各班级团支部于5月26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及候选人汇总表交至学院团委。

3.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个人总结材料,所有材料要求详实、精练,个人总结材料要求在800字以内。获得过国家及自治区级、校级有关奖励的候选人,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工大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工大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上一条:转发《关于举办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届“焊接技艺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五届“知行杯”航空模型手工作品制作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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