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团学育人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7年03月03日 08:50  点击:[]

现将我校申报2017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本校在校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或学生团队,具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动手能力。因13级本科生即将毕业,不宜申报;
   2、申请项目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
   3、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能力;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实用性或推广价值,初步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由申请者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预期成果;
   5、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学生应在完成《申请表》后积极联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如有困难请提前和学院团委联系请求协助。

二、项目类别与金额
    申报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含科技作品制作)两大类。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一般资助5001500元,科技发明(含科技作品制作)类项目一般资助10003000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报《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于315日前上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集中上交学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公正的评价,对经费预算进行初步审核;

3、经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项目于半年—一年后,完成大学圣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报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校团委),经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开题答辩通过,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后公布立项;

5、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申请者所在学院、项目申请者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6、协议签定后,项目申请者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资金手续。

四、其它事宜:

1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2毕业论文或设计、课程设计 (论文)和学年论文等均不在申报资助范围之列。
    3教师校内、校外课题或子课题项目不能以学生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4、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第十九届“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优秀原创科幻作品大赛活动的通知》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版权所有 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电话:0471-3602300|传真:0471-360230022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