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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2020年度社会类奖学金评比事宜

2020年12月01日 09:49  点击:[]

 

关于开展本专科生2020年度社会类奖学金评比事宜的通知(节选)

一、名额分配

见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参见(见附件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

《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惠恒奖学金实施细则》

参考成绩为2019/2020学年全年的综合测评排名及成绩排名

三、奖励资助额度

乌兰夫奖学金:10000/人;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4000/人;

惠恒奖学金:2000/人。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0124日。

(二)报送地点:电力大楼0811团学办公室

(三)金智系统内填报打印:

1.学生在线填写并正反面打印《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各一份)。

2.学生在线填写并正反面打印《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户主页与本人页的户口本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一份。

3.学生在线填写并正反面打印的《内蒙古工业大学“惠恒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4.申请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

5.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

1.2020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社会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惠恒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01130
 

 

 

 

 

 

 

 

附件一:

2020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社会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乌兰夫奖学金

久泰励志奖学金

惠恒奖学金

1

电力学院

1

2

2

附件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的时代新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内蒙古工业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30人,奖励标准为10000/人。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大三及以上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

5.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习绩点居本专业前10%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7.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五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乌兰夫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院提交的名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及时将奖学金使用情况反馈乌兰夫基金会。该项奖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奖学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9620

 

内蒙古工业大学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研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宗旨

设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旨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树立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机构

成立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学金授予范围的界定、申请人资格审核、奖励标准确定和组织发放等相关事宜。评审委员会由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资金管理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由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每年捐赠金额20万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按评审结果负责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励范围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就读的大二、研二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研学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年奖励人数为50人,研究生10人,本专科学生40人,每人每年4000元。

3.研究生评选条件

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选和发放。参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参评学生农村户口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农村户口优先;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BC级,同等条件下,C级优先。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前60%,无补考、重修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本专科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良好、助人为乐、集体观念强、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良好;

4参评学生农村户口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农村户口优先;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BC级,同等条件下,C级优先。

5)按照申报人数,从成绩由高向低选择,但最低成绩不低于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60%

五、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本管理办法下发评选文件。

(二)各学院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评比文件,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申请学生的户口本扫描件(复印件)或照片,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报友芳公益基金·久泰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

六、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01117

 

 

 

 

 

 

 

 

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惠恒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宗旨及资金来源

第一条 为庆贺内蒙古工业大学60年华诞,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为感恩母校,支援母校建设,促进内蒙古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母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学业而为母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惠恒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捐资,每年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提供的奖金额度来确定奖励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1030名。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额度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国家任务招生的本、专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

第四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5名内,无补考、重修课程和违纪行为;为人诚实,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第七条 获得惠恒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主动与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友会保持联系,并及时将单位和通讯方式变更情况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每年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收入以及上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

第九条 经班主任考察推荐,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条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初审名单和所附材料报送惠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第二季度发放,届时深圳校友会将派代表亲自颁奖。

第三编  附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惠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奖学金实施细则委托工大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奖学金于2011916日内蒙古工业大学60年华诞校庆日正式成立,首期金额30万元人民币。

 

内蒙古工业大学深圳校

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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