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50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组织关系回执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以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毕业生党员本人可向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备案后,持本人情况说明、学院党委(党总支)意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凭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须在毕业离校前向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基本情况、保留事由、保留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进行办理。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保留的毕业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或辅导员等负责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其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活动学习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为其考察联系人,加强定期联系和教育考察,了解掌握其预备期内表现,依据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做好其转正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及时将毕业生党员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要向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所在单位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要求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做好介绍信开具、信息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对超过2年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五、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来我校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其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对于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其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审查所接收党员的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并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有关高校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由我校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与转来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对,认真做好补办、完善工作。对于组织关系从我校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文件学习活动,切实使党务工作者、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等各方能够真正领会文件精神,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要定期对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出安排,并加强督促检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学校党委将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本通知内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
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