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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处理意见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24日 09:06  点击:[]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内工大校发〔202045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3位专家的评审分数均在70分及以上,可直接或按评议意见做少量修改后组织答辩。

二、3位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的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分以下3种情况处理:

1.  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70分及以上,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可直接或按评议意见做少量修改后组织答辩。

2.  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70分及以上,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学位申请人须按评议意见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学位申请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返原专家复评,复评分数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组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本次答辩。

3.  3位专家评审分数均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学位申请人须按评议意见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学位申请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返原专家复评,复评分数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组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本次答辩。

三、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的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分以下2种情况处理

1.  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70分及以上,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学位申请人论文内容进行修改后,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增加2位同行专家复评。2位复评专家的评审分数均在70分及以上,则可组织本次答辩,否则取消本次答辩申请。

2.  1位专家以上(含1位)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不再增聘评审专家,取消本次答辩申请。

四、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则不能组织答辩。

五、本细则由电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电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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