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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电力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24日 09:04  点击:[]


为提高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相关学科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毕业前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身份正式发表或被录用拟发表的与本人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内蒙古工业大学(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或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College of Electric Power,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或内蒙古自治区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Inner Mongolia Key Laboratory of Electrical Power Conversion, Transmission, and Control),或内蒙古自治区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Inner Mongolia Key Laboratory of Electromechanical Control)。如第一署名单位为重点实验室,第二署名单位应为内蒙古工业大学,或按内蒙古自治区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内蒙古工业大学)格式署名。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署名方式署名。

三、论文署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四、第一作者特指论文署名排序第一的作者。发表的中文论文以出版的论文为准、英文论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公布的论文或被相关数据库检索的论文为准;被录用的中文论文以杂志社的书面录用证明为准、英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或者官方邮件通知为准。发表的论文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由硕士生指导教师签字后方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视同已发表的论文)。

五、关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和会议差旅费的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发表高水平期刊(T1级)论文版面费由学院资助,其他期刊论文原则上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支出。

(二)研究生在学术会议(指国(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机构举行的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费用资助按《电力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属实后,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七、本规定由电力学院解释,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上一条:电力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处理意见实施细则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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