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理论学习 >> 正文

电力学院学生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条例

电力学院学生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条例

1、学习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小组认真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做好学习记录,于学期末统一上交;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学习小组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2学生参加理论学习须做好学习笔记,于期末统一上交;每学期完成一篇学习心得。遵守理论学习课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安排。

3、学生的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团组织推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的重要参考内容。

4、设 “优秀理论学习小组”评优表彰奖项,每学期一评。

5、学生学习理论情况的考察包括:

1)学生学习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

2)考勤:考勤占总成绩50%,每迟到早退一次减3分,每缺勤一次减10分,学员每学期无故缺勤两次以上则视为本学期理论学习课不及格。

3)学习笔记:学习笔记占总成绩30%,要求笔记分次记录,学习内容详实,字迹工整,包含本学期理论学习课的所有内容。

4)学习心得:学习心得占总成绩20%,要求手写,字迹工整。字数不少于1500字,不得抄袭。

5)学生须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

7、优秀理论学习小组考核条例  

1)组织情况:学习形式丰富多样,学习气氛良好,学生积极参与理论学习。

2)考勤:小组成员出勤率较高,没有无故缺勤状况。

3)课堂表现:要求学员认真参与学习,遵守学习纪律。

4)学习笔记及心得:小组成员上交笔记、学习心得情况良好,须认真积极,内容真实,字迹整洁,无抄袭情况。

5)小组学习记录:要求记录内容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并有党员签名。

6)纪律:学生须遵守条例制度,有组织纪律性,无违纪情况。

上一条:理论学习报名考勤表
下一条: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10+3”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内蒙古工业大学金川校区
电话:0471-3602300 传真:0471-36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