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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迎建党百年、庆 ‘七一’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展示学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行职责、担当作为,学院党委决定“七一”前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信仰指引,党员领先”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勇于担当作为,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做出表率,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中做出显著业绩、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成绩显著的正式党员。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教师党员推荐对象,要注重其在紧密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完成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争当“四有”教师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管理服务工作教职工党员推荐对象,要注重其在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学生党员推荐对象,要注重其在加强学风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带领同学共同成长进步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党建工作谋划推进落实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党务工作者。

3.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支委会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完成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支部工作职责,理论学习、三会一课活动开展得好,党员队伍团结和谐、精神面貌良好、党建工作有特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信任和拥护的党支部。

4.“信仰指引,党员领先”活动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在党员领跑、党员领学、党员领航中能够带头参加活动,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明显,活动参与的持续性好,以及为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付出心血、表现优秀的党员和积极分子。其中在领跑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持之以恒,真正带头加强体育锻炼,评定等级至少一次为A级;在领学活动中,能够主动参与、创新领学方法、效果突出,获得领学班级的好评认可;在领航活动中,能够身正为范,争做学生领路人,在教学、科研之外三全育人作用发挥明显。

二、推荐范围及办法

(一)推荐范围

各支部和党员(2021年6月30日前转正),可参加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参加领先活动的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信仰指引、党员领先”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推荐办法

1.支部推荐。按照基本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支部大会讨论评选方式进行推荐。

2.报送材料。各支部6月11日前将推荐对象排序情况和推荐表报院党委。

3.研究确定并公示。院党委综合各支部推荐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表彰及宣传

“七一”前夕,院党委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支部进行表彰。各党支部要对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号召广大共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向他们学习,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郁氛围。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党委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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