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吸收优秀生源攻读博士学位,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电力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符合报考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背景考核
1.个人申请
申请者除提供《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3)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以及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报考导师回避)组成的专业背景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类别)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给出考核成绩,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20分,学术水平60分(含学术背景10分,专业基础20分,学术潜力30分)。打分由各专家独立进行,取所有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得分,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者具备进入专业能力考核阶段的推荐资格。专家组按照考核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并结合差额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三、专业能力考核
1.考核专家小组组成
由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且报考导师回避)组成专业能力考核小组,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1为政治思想品德,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2为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
专业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全程录像。每位考生须在专业能力考核前一天把汇报PPT交至电力学院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个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问答环节不少于15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及前期科研成果介绍(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
(2)博士选题科研计划报告(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进行报告)。
考核内容2具体分值为:外国语水平20分、专业基础(基本情况及前期研究成果)40分、综合能力(博士选题科研计划)40分。
3.成绩评定
每位专家对考核内容2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专业能力考核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核结果
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排序,若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能力、专业基础、外国语水平的分项成绩确定排序。
五、其他
1.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学科招生计划数的70%。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力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