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内工大校发〔2020〕45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3位专家的评审分数均在70分及以上,可直接或按评议意见做少量修改后组织答辩。
二、3位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的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分以下3种情况处理:
1. 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70分及以上,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可直接或按评议意见做少量修改后组织答辩。
2. 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70分及以上,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学位申请人须按评议意见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学位申请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返原专家复评,复评分数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组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本次答辩。
3. 3位专家评审分数均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学位申请人须按评议意见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学位申请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返原专家复评,复评分数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组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本次答辩。
三、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的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分以下2种情况处理
1. 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70分及以上,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学位申请人论文内容进行修改后,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增加2位同行专家复评。2位复评专家的评审分数均在70分及以上,则可组织本次答辩,否则取消本次答辩申请。
2. 1位专家以上(含1位)评审分数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1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不再增聘评审专家,取消本次答辩申请。
四、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审分数在60分以下的学位论文,则不能组织答辩。
五、本细则由电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电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