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4]13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工大[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体系建设是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核心课程建设是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工作的继续和深入,也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是指能够对本学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的课程,其内容应反映学科的前沿与发展趋势,是支撑学科课程体系的基础性、框架性、关键性的课程,也是该学科建设的关键和特色所在。核心课程是构成课程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达到学位要求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的建设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划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带动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核心课程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建设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要求,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同学科课程体系中各门研究生课程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助推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通过核心课程建设,调动研究生授课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位点整体教学水平,不断完善并形成科学合理、适应学科发展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
(三)全面提高核心课程建设水平。核心课程建设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改成果;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应既注重基础理论,也涵纳学科前沿以及优秀科研成果;在考核评价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既注重结合实效,也考虑方式方法创新,促使核心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课程定位。核心课程要定位清晰,特色鲜明,能充分展现学科的教学科研优势,对所在学科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培育和建立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核心课程建设要与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逐步形成人员稳定、教学理念新、学术水平高的教学团队。
(三)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准确定位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统筹考虑课程在本、硕、博不同培养阶段的贯通和衔接。教学内容要适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反映学科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学科特色,结合不同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形成案例式、讲座式、研讨式、实验(实践)教学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学模式。
(五)改善课程质量管理与考核。根据课程特点,探索课程质量保证机制和考核方法,建立全面反映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体系。
第四章 核心课程的确定
第七条 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确定研究生核心课程,未取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确定研究生核心课程;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业学位类别确定研究生核心课程,如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的多个领域课程跨度较大,可按照学科领域确定。
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名称相同、内容有所区别的可合并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内容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内容重叠较多,可合并建设。
第八条 学院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各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协作组)的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实际情况,并考虑到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受益面、选课人数(应不少于10人)等情况,从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中选定符合条件、占总课程数(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至少三分之二的课程作为核心课程。学院应组织学科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代表等形成专家组,对选定的核心课程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研究生核心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对认定的核心课程发文公布。
第五章 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对已经认定的核心课程分批次进行立项建设,并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求
(一)拟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必须是研究生院已发文认定的核心课程。
(二)核心课程教学团队需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术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且教学经验丰富。项目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高、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2.项目组成员应有不少于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同一教师最多可以作为两门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主讲该课程内容的三分之一;团队成员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并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拟申报建设项目的核心课程,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项目的核心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六章 项目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得立项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投入经费进行重点建设,学院可用学科建设经费给予适当额度的配套费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开展调研、学术交流、参加各类专题研讨会议、资料印制、论文(著作)出版、专家咨询和评审等。主要支出科目和比例为:差旅费(包括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会务费等)50%左右,委托业务费(包括论文版面费等)20%左右,专家咨询费(包括专家评审费、邀请专家讲座与指导费等)20%左右,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打印装订费等)10%左右。
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分三个阶段下拨。项目获批立项,下拨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经费的30%;完成结题验收,下拨经费的20%,如果未能按期结题,待准予结题后再行发放。
第七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与验收
(一)建设周期
核心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中期检查
核心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在立项一年后进行。课题组需提交阶段性工作小结,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根据核心课程建设任务书,对课程建设开展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
中期检查合格的课程继续进行建设;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一年后再次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仍不合格,取消立项。
(三)结题验收
核心课程建设期满,符合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并达到《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规定者,可申请结题。
1.按照学校研究生核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课程建设负责人组织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研究生院对申请结题验收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总分≥90,课程质量等级为A,通过结题验收;90>总分≥80,课程质量等级为B,继续建设一年后再次验收;总分<80,课程质量等级为C,终止建设,取消立项,并停拨后期经费。
(四)已立项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更,课程负责人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建设工作,不得随意替换课程负责人、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项目进行中如确需变更有关事项,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变更。
(五)核心课程建设成果应包括研究报告、教改方案、实践报告(有实训环节的课程)、网络教学平台或特色数字化资源或网络课程、教改论文或自编并公开出版的教材等,其中至少应有一篇在国家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教研教改论文或公开出版发行的研究生教材。
(六)核心课程建设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学校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七)核心课程建设主体单位为课程开设学院。各学院应做好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在教学安排等方面应给予项目组成员必要的支持,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对于擅自中止项目,或将经费挪作核心课程建设以外用途者,将终止立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此类项目,对监管不到位的学院,学校将按比例扣减年度立项指标。
(八)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立项、检查、验收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