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补考记录,无任何违纪行为。
4.在国家、自治区级各类评选、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各学院择优上报1-3名候选人(往届参选学生且已获得“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称号者不得再次作为候选人上报),评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核,产生25名候选人上报校“十佳大学生”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20名为“十佳大学生”最后候选人。届时将20人的事迹材料通过“工大青年”网页、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广大同学进行投票选举。评委会将根据综合得票数等各方面条件评出“十佳大学生”10名,“优秀大学生”10名,面向全校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推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2.候选人情况汇总表;3.候选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300字事迹简介;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和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和证件照片1张。以上材料中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材料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要纸质版,其余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电子版请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申请人须于于3月17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上交学院团委。
附件一:第十九届“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评选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三:“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