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白梅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宗旨及基金来源
第一条 白梅奖学金是香港同胞唐盛玫女士为支援祖国边远省区建设,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学业而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该奖学金由唐盛玫女士捐资,每年根据唐盛玫女士提供的奖金额度来确定奖励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和英语优秀大学生的名额。
第二编 分 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额度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国家任务招生的二、三、四、五年级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
第四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英语优秀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1/2,无重修课程和违纪行为者,英语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七条 获得白梅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主动与唐盛玫女士保持联系,并及时将单位和通讯方式变更情况通知校学生工作处。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每年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收入以及上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
第九条 经班主任考查推荐,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条 由校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名单和所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每年第三季度颁奖。
第三编 附 则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白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唐盛玫女士及其亲友、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