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我校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2018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在各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8%以内。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本、专科毕业生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校发〔2016〕24号文件)。
2.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4)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各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五年制的前九个学期,四年制的前七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五个学期)在本班级排名前20%;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均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
3.研究生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17修订)》。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统一填写《2018届毕业生系列评优汇总表》《内蒙古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于2018年6月14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本、专科生材料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11室),评优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协同发至李强,并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将本专科学生申报信息录入“学生荣誉—学生荣誉申请”栏目中待审核;研究生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309室),评优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协同发至唐正魁。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时上报评优材料。
3.各学院要通过评选工作,选树和宣传优秀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在校生以他们为榜样,传承优良学风校风,做唯实尚行的工大人,做德才兼备的栋梁才。
特此通知
附件:1.本、专科生评优材料
2.研究生评优材料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