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2020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参看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综合评价成绩和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心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1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学院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于2021年6月2日前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报本专科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优秀班集体”初选名单。指导班级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撰写事迹材料。研究生材料(见附件3)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