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内蒙古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内工大校发〔2018〕2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新一轮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内工大校发〔2018〕3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新一轮聘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方案》(内工大校发〔2018〕4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新一轮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内工大党发〔2018〕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电力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建兵
成员:王志和 董小倩 张健欣 锁 连 董朝轶 李昶林
二、岗位设置
见《管理岗位等级、岗位名称分类及职数》(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名称及职数》(附件2)。
三、聘用实施细则
见《电力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电力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工作日程
1.公布岗位(1月20日)
公布岗位及聘任文件。
2.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1月20日)
3.个人申请(1月20日-22日)
全体教职工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及业绩材料,并于1月22日上午10点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4.考核推荐(1月22日-23日)
对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应聘人员在上一聘期的考核结果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议,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由学术委员会和科级领导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分别对专业技术岗和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5.学院审批(1月23日)
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推荐情况进行审议,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拟聘任人员名单。
6.结果公示(1月23日-27日)
对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日。
7.审核备案(1月28日)
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8.签订合同和待遇兑现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兑现待遇。
2018年1月20日